關于發布《工程量清單招標有關情況的說明(四)》的通知
- 發布時間:
- 2012-01-0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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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滬建市管〔2008〕39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工程量清單招標,現將《工程量清單招標有關情況的說明(四)》印發給你們。自2008年7月1日起,將《工程量清單招標有關情況的說明(一)、(二)、(三)、(四)》等文件作為指導性意見,根據施工項目的特點,落實到招標文件中。
在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我站施工招投標管理科聯系。
附:工程量清單招標有關情況的說明(四)。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二OO八年六月三日
工程量清單招標有關情況的說明(四)
在當前施工招標中,有些招標人片面要求投標人綜合單價包干,將材料、機械、人工要素價格波動的風險全部轉由投標人承擔。有些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有過高的不具有實質性競爭費用,有規避招標之嫌。為了進一步規范工程量清單招標,現對招標文件的編制等事項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議:
一、關于主要材料、機械、人工等要素價格波動的綜合單價調整
工程量清單招標后的綜合單價并非一成不變,《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通用條款”第23.3款明確了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發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一)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二)工期超過12個月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因此,采用《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作為合同條款的招標文件中應明確綜合單價可以調整,且在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調整方法;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招標文件,也應規定調整的條件、約定調整的方法。
招標人(招標代理單位)可根據國家九部委局《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要求,由投標人提供的價格指數權重表,按價格指數調整價格或者根據項目具體要求,結合要素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對涉及金額高、數量大和對工程建設有明顯影響的主要材料、機械、人工等提出價格調整的方法。例如對于工期超過12個月的土建項目,應該明確規定鋼材和商品混凝土的價格調整方法。
—2—
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等內容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一)約定予以價格調整的主要材料、機械、人工名稱(種類),約定基準時間及相應的價格指數或者參考價格,工程量清單中涉及價格調整的綜合單價項目應要求作綜合單價分析。
(二)約定承擔風險的幅度,當上述約定的材料、機械、人工價格波動大于“約定幅度”范圍時,調整其超過幅度部分的價格,但小于或者等于“約定幅度”范圍時,不予調整。建議“約定幅度”范圍的區間值為±3%~±8%,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3%,鋼材價格的變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5%,其他材料價格的變化幅度可采用大于等于±8%。
(三)當上述約定的材料、機械、人工的價格波動大于“約定幅度”范圍時,按約定的方法調整價格。調整時的價格指數或者參考價格可采用在約定的施工期(結算期)加權平均法或者算術平均法取得,也可約定其他的方法。
價格調整采用的價格指數或者參考價格的發布部門應與招標文件約定基準時間的價格指數或者參考價格的發布部門相同,可采用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在www.ciac.sh.cn專題專欄中的“標準定額”欄所發布的造價信息。
例如:招標文件規定鋼筋、商品混凝土可作調整,調整的方法為:
當Fst/Fso-1>|As|時,Fsa=Fsb+[Fst-Fso×(1+As)]
當Fct/Fco-1>|Ac|時,Fca=Fcb+[Fct-Fco×(1+Ac)]
式中:
Fsa、Fca分別為鋼筋、商品混凝土在約定的施工期(結算期)結算價格;
—3—
Fsb、Fcb分別為鋼筋、商品混凝土在投標后的中標價格;
Fst、Fct分別為鋼筋、商品混凝土在約定的施工期(結算期)內,市場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或者加權平均值;
Fso、Fco分別為鋼筋、商品混凝土在招標文件約定基準時間的市場信息價;
As、Ac分別為鋼筋、商品混凝土的約定幅度。
(四)材料、機械、人工的價格調整后,按投標文件相應的綜合單價分析表調整綜合單價。
(五)招標文件也可規定其他的價格調整方法。
二、關于限制鋼筋、商品混凝土異常報價的規定
《工程量清單招標有關情況的說明(二)、(三)》中要求:鋼筋、商品混凝土的報價小于等于A(70%)時作廢標處理;報價在A(70%)~B(90%)(含本數)或者大于C(110%)時,投標人應提供采購渠道及相關證明。為了限制主要建筑材料的異常報價,宜改為鋼筋、商品混凝土的報價低于市場信息價的B時(B一般應大于等于90%)作廢標處理。由于市場信息價與實際市場價格可能存在差異,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根據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合理地確定B和C的數值。
三、關于“未經競爭費用”的處理
由于設計或者特殊專業要求等原因,在施工招標時不可避免地存在“未經競爭費用”。“未經競爭費用”由材料(設備)暫定單價項目、材料(設備)指定單價項目、暫定金額項目及指定金額項目的費用組成。
材料(設備)暫定單價項目指由于設計等原因,暫時無法確定規格、品種、型號等要求的材料(設備),在施工招標時,先暫時確定單價,之后需按實調整的項目。
—4—
材料(設備)指定單價項目指因專業或者其他特殊要求,且施工總承包并不具有這些專業特長,而需由招標人提供材料(設備)的項目。
暫定金額項目指由于設計等原因,尚不能確定的局部的施工圖紙,無法對其編制工程量清單,而作估算金額的項目。
指定金額項目指因專業或者其他原因,由招標人單列專業分包的預留金額的項目。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推進專業分包和重要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投標工作,要求招標文件載明主要材料(設備)暫定單價清單、主要材料(設備)指定單價清單、暫定金額項目清單、指定金額項目清單和“未經競爭費用”匯總表(表式附后),并對這些“未經競爭費用”的項目擬發包(采購)方式和發包(采購)人情況填表說明,表中的擬發包(采購)方式按公開、邀請招標或者非招標列明。表中的招標人為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的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填表說明的內容不能違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局30號令)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局27號令)的相關規定。
在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中標(交易成交)通知書的備注欄內應注明:“本中標價包括‘未經競爭費用’××萬元,詳見清單”。清單包括:主要材料(設備)暫定單價清單(表一)、主要材料(設備)指定單價清單(表二)、暫定金額項目清單(表三)、指定金額項目清單(表四)和“未經競爭費用”匯總表(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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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設備)暫定單價清單(表一)
工程名稱: 報建編號: 標段號: 頁碼:
序號 |
清單號 |
對應項目 編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擬發包(采購)方式 |
發包(采購)人 |
單價 (元) |
合價 (元) |
一、分部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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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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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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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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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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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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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部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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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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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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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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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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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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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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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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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設備)指定單價清單(表二)
工程名稱: 報建編號: 標段號: 頁碼:
序號 |
清單號 |
對應項目 編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擬發包(采購)方式 |
發包(采購)人 |
單價 (元) |
合價 (元) |
一、分部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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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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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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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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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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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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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部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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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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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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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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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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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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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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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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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暫定金額項目清單(表三)
工程名稱: 報建編號: 標段號: 頁碼:
序號 |
清單號 |
項目名稱 |
擬發包(采購)方式 |
發包(采購)人 |
金 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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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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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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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金額項目清單(表四)
工程名稱: 報建編號: 標段號: 頁碼:
序號 |
清單號 |
項目名稱 |
擬發包(采購)方式 |
發包(采購)人 |
金 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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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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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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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競爭費用”匯總表(表五)
工程名稱: 報建編號: 標段號: 頁碼:
序 號 |
名 稱 |
金 額 (元) |
1、 |
主要材料(設備)暫定單價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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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材料(設備)指定單價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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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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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暫定金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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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定金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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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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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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